“心想著打個時間差,從尚未兌付給農戶的危房改造補助款中先拿出100萬來用作公司注冊資金,等公司注冊成功后再把錢還回去。自以為天衣無縫,想不到卻觸碰了黨紀國法的紅線,栽了大跟頭,真是利令智昏,自毀前程。”接過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書時,富源縣富村鎮村建所所長鐘富成追悔莫及。
經查,2013年11月,鐘富成利用擔任富村鎮村建所所長,管理和發放該鎮2012年度第四批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的職務便利,從中挪用100萬元作為他人設立公司的注冊資金。其中,鐘富成的妻子李慧持有該公司51%的股份,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后,鐘富成分兩次將挪用的100萬元專項資金還回村建所。
2016年1月14日,鐘富成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執紀者說】
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直接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也最深惡痛絕。鐘富成視黨紀國法為兒戲,將補助給危房農戶的財政資金恣意挪用,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嚴重啃噬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本案也再次向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基層黨員干部發出警示:“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黨紀國法面前,要知敬畏、明戒懼,牢牢系緊“風紀扣”,時時繃緊“約束繩”,俯下身來當好人民群眾的“服務員”。(富源縣紀委 陳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