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收的費數(shù)額小,應該不會出什么事。這下真是丟了人又受處分,教訓真是太深刻了……”金平縣金河鎮(zhèn)板板橋村黨總支書記王開榮懊悔不已。
經(jīng)查,2016年3月,金平縣金河鎮(zhèn)板板橋村168戶困難群眾到村里領取精準扶貧復合肥料時,該村黨總支書記王開榮私自決定向領取肥料的貧困戶收取每袋5元的所謂“下車、管理、發(fā)放費用”,不交費的不能領取。王開榮共收取費用人民幣1170元,用于支付卸肥料工人的勞務費234元,支付運輸費100元,剩余836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2017年3月10日,王開榮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1170元予以收繳,并全部退還給168戶貧困戶。
【執(zhí)紀者說】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農(nóng)村扶貧物資是困難群眾的“雪中炭”,作為村黨總支書記,不僅未能帶頭落實好黨的民生政策,反而雁過拔毛,向困難群眾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觸碰紀律“紅線”。這樣的“蠅貪”“蟻貪”使得“惠民紅利”在落實末端“變味走樣”。“蠅貪”成群,其害如“虎”,對于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嚴厲追責。黨員干部,不論職務高低,務必牢記宗旨意識,有禁必止,切不可損害群眾利益。(金平縣紀委 普朝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