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鎮長,對全鎮環保工作統籌謀劃不足,對一些長期遺留的環保問題不積極匯報、不主動解決,在明知垃圾焚燒爐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報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應對。對此,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云南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和《大理州領導干部問責辦法》的規定,決定給予你書面誡勉問責處理。希望你正確對待此次問責,消除思想顧慮,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監督管理……”近日,洱源縣紀委用好問責利器,對環境保護工作中失職失責的1名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
2016年8月15日,因喬后鎮垃圾處理廠露天焚燒垃圾和長時間堆放,影響到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被群眾舉報反映到中央第七環境督察組。在被中央第七環境督察組督辦過程中,由于喬后鎮分管領導思想上不夠重視,采取方法措施不得力,導致同一問題于2017年3月29日再次被群眾舉報反映到省委省政府第一環保督察組。此事引起大理州紀委的高度重視,要求迅速對有關責任單位履職情況進行核查。
“由于設備使用年限長,垃圾量不斷增加,負荷量較重,導致焚燒爐部分損毀,無法滿負荷運轉,垃圾不能全部通過焚燒爐焚燒,有時只能采取露天焚燒方式。垃圾處理場附近居民曾經到鎮政府和縣環保局反映過,當時鎮政府也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但效果有限,治標而不治本。如果我們嚴格按規范及時焚燒處理垃圾,做到當日垃圾當日處理,就不會導致同一問題被反復舉報。”喬后鎮副鎮長內疚地說。
“同一問題先后被群眾舉報到中央第七環境督察組、省委省政府第一督察組,暴露出一些基層黨員干部工作責任心不強、統籌謀劃不足、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洱源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說。近日,縣紀委決定給予喬后鎮分管環保工作的副鎮長書面誡勉問責處理。(楊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