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委為更好適應巡察工作的新要求,出臺《巡察工作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通過強化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庫建設,做到人員固定、結構合理、優化配備、從嚴管理,促進巡察工作規范化和隊伍建設正規化。
《辦法》明確,按照“選優配強、授權使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建立70人的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庫;對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的產生過程、授權及職責等進一步細化和規范。
《辦法》規定,人才庫人員要符合以下要求: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熟悉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和文字表達能力。人才庫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按照資格條件和有關要求提出初步人選,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人員任職條件、任務需要、工作實績、身體狀況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補充。
《辦法》指出,要選優配強巡察干部,切實提高巡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把巡察干部隊伍打造成為對黨忠誠的衛士、個人干凈的模范、敢于擔當的先鋒,全面推進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巡察工作期間,巡察干部的行政關系、組織關系依然保留在原單位,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確保把全部時間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巡察工作中,努力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保證巡察工作質量。(謝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