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委出臺《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試行)》,提出在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既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又要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并提出干部容錯免責的14類情形。
根據《意見》規定,容錯機制區別對待探索失誤和違紀行為。容錯免責的情形包括:工作已按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陽光運行,且有相關書面證明,但仍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或損失的;認真履職但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或損失的;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上級政策無明確規定,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而出現偏差或產生失誤的;根據現有制度要求,結合實際,對尚無明確規定的領域和事項,主動設計和創建符合實際的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辦事的;在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一定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但也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在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特別是在推動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過程中,因忠誠履職、積極推進而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維護大局、主動放棄部門或局部利益而引發內部矛盾或不滿的;在招商引資、信訪維穩等全局性事務及防火防汛、抗震救災等應急事項中,確因工作需要,對預計可能出現與現行制度政策有不一致的行為或事項,預先進行登記備案或向上級請示報告并經調查屬實的;在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或分管風險較大工作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為破解難題推進工作、突破固有模式,對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處置等工作不推諉、主動承擔、果斷決策、及時處置造成一定失誤或損失的;在服務項目、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過程中,因著眼于提高效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在處理征地拆遷、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過程中,因勇于破除阻礙、觸及固有利益而產生不良影響或引發信訪問題的;在特殊敏感時期盡職盡責處理涉法涉訴案件,因個別人為操縱而引發的非正常人員上訪的;其他特殊情況經調查認定可以容錯免責的等14類。
《意見》指出,問責實施機關啟動問責程序后,應主動對照容錯免責條件,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并視情況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于經組織認定給予容錯免責的,干部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和黨風廉政審查中免于一票否決;在各類考核、評優評先、表彰獎勵中不受影響;在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減少或免予扣分;必須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可從輕、減輕處分、處理;對干部作出容錯免責決定后,在一定范圍內澄清是非,消除負面影響。
《意見》強調,實施容錯免責時,問責實施機關、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嚴守各項紀律。嚴禁突破原則和底線,容錯變縱容、免責變庇護。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禁打著為公為民的旗號,謀取單位和個人私利,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嚴禁以敢于擔當的名義,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胡亂作為。嚴禁搞變通,有程序不遵守,有規定不執行,借“容錯”之名搞變通執行。(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