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自己所犯的罪深深懺悔,這半年多來,我基本天天寢食難安在悔恨中度過,我對不起培養我成長的國家,我的行為給當地社會帶來了惡劣的影響,失去自由太可怕了,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這是景洪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原副站長王立崗在案發后的深深懺悔。
經查,2012年至2016年,景洪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原副站長王立崗在擔任原景洪市北片區建設指揮部建設規劃處主任期間,在景洪市北環路二期綠化景觀工程建設一、二標段及一期綠化景觀工程建設過程中,與他人商議運作工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使工程商王某某取得了該施工工程,并多次收受他人禮品、禮金。
2017年5月,王立崗被景洪市監察局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執紀者說】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王立崗身為公職人員,本該恪守本分,嚴守紀律和規矩,清白做人,清廉做事,不忘初心,為民服務,卻一再放松了學習和自我約束,導致思想滑坡,心存僥幸,在利益面前伸手,最終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失去自由。這已不是一時疏忽的事了,身為領導干部,必須學會不斷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常懷敬畏之心,嚴守紀律底線,做一個清廉的人民公仆。(景洪市紀委 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