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黨員、村民小組長,我被‘貪欲’沖昏了頭腦,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忘記了黨的教誨,也辜負了群眾的信任……”面對縣紀委紀律審查人員,祿豐縣碧城鎮下村村委會二組小組長王雁龍顯得十分懊悔。
經查,2010年11月,祿豐縣碧城鎮實施小城鎮建設南片區項目開發,在對下村二組被征用的土地進行到戶面積實地丈量過程中,王雁龍發現下村二組被征地總面積大于農戶實地丈量面積,對農戶的補償費兌付后還有剩余。為了能夠得到下村二組兌付剩余的土地補償款,王雁龍采取虛報4戶農戶補償面積的方式,冒領屬于村小組集體剩余的征地補償費407941.58元。2012年3月,王雁龍將其中的175821.67元存入下村二組集體帳戶,截留232119.91元進行私分,其中:王雁龍分得162419.91元,碧城下村村委會主任楊某國分得30000元,碧城下村村委會報帳員楊某坤分得15000元,碧城下村村委會下村二組報帳員王某云分得24700元(楊某國、楊某坤、王某云3人已另案處理)。
2017年3月27日,經祿豐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雁龍開除黨籍處分,私分的232119.91元土地補償款已全額追回上繳縣財政,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了王雁龍的法律責任。
【執紀者說】
土地補償款是國家征用土地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失地農民的一種經濟補償。但個別村組干部卻利用手中的權利,公然造假,將黨紀國法拋于腦后,置若罔聞,豈不知此乃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我們每位黨員干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增強法紀意識,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嚴守紀律、不破“紅線”。(祿豐縣紀委 李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