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里已經三令五申了,必須以戶施保,不得隨意調整低保補助發放對象,但這些人依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最終被處分也是咎由自取。”白水鎮紀委書記杜連超感慨道。
經查,2012年,原沾益縣白水鎮座棚村委會基母村小組確定低保戶13戶,低保人員41人。但在實施過程中,村小組組長李登文和副組長趙永富商量,調整了部分低保戶的發放對象,并收取了需要調整的低保戶存折,由趙永富進行保管。2012年底,李登文和趙永富取出了低保款,對照新調整的花名冊進行發放,并按照此方法操作至2015年上半年。2015年9月,因為操作失誤,發放的低保款剩余了1610元,被李登文和趙永富私自截留用于二人到白水信用社取低保款的生活和車輛支出。
2017年4月27日,經白水鎮紀委研究,給予了李登文和趙永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低保款本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但李登文和趙永富卻無視紀律和規矩,玩起了“張冠李戴”的把戲,不僅逾越了黨員的底線,更寒了群眾的心。扶貧政策的落實,關乎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否可以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如果蛀蟲橫行,啃食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損害的是黨群干群關系,必須嚴肅查處,回應群眾關切。(沾益區紀委 黃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