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擔任村總支書記、村主任,離不開組織對我的培養,也離不開鄉親們對我的信任和支持,但我卻隱瞞政策,騙取群眾的補助款來償還自己的債務,是我辜負了鄉親們。”師宗縣高良鄉納廈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星儒在面對調查人員時,悔恨萬分。
經查,2014年2月,高良鄉納廈村委會蚌別村小組村民蘇某向上級申請危房改造補助。2015年6月,因個人急需用錢,何星儒向村民楊某借款40000元,同時,蘇某申請的危房補助款28100元也通過“一折通”形式補助給了蘇某。為盡快償還村民楊某的債務,何星儒編造危房補助款是兩戶農戶合并申請的理由,要求蘇某取出14000元轉給楊某,意圖用于個人賠償楊某的部分債務,并將楊某賬號通過手機短信發送給蘇某。2015年7月,蘇某將14000元存入楊某賬戶。
2016年9月,何星儒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責令辭去納廈村委會主任職務,騙取的14000元補助款按原渠道返回給蘇某。
【執紀者說】
村干部是群眾選舉出來的“帶頭人”,寄托了群眾的希望,承載了群眾的信任,更應該樹立正確價值觀,自覺站在群眾的立場上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為群眾辦實事。若不能與百姓同心,隱瞞政策,以權謀私,終逃不過紀律的懲處。(師宗縣紀委 劉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