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受黨培養(yǎng)多年的黨員,不僅沒有勤懇的服務群眾,還挖空心思貪圖好處,算不上一名合格的黨員。”昆明市西山區(qū)馬街街道大漁社區(qū)大漁一組副組長張海燕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悔恨交加。
去年8月以來,馬街街道草海北片區(qū)的拆遷補償工作進入倒計時階段,有小組干部借拆遷之機向小組土地的承租方索要“好處費”,馬街街道大漁社區(qū)張海燕就是其中一個案例。2017年元旦前夕,張海燕和租用其小組集體土地的趙某在西山區(qū)興苑路“滾鍋牛肉”餐廳吃飯,酒過三巡,張海燕向趙某暗示拆遷款近期會到賬,并索要“好處費”,隨后趙某給了其2400元。
經(jīng)查,張海燕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第八十三條,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并沒收違紀所得。
【執(zhí)紀者說】
作為村民小組副組長,本該是服務村民,帶領村民發(fā)家致富,但張海燕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把拆遷補償工作當做“搖錢樹”,借機向承租方索要好處費,辜負了村民的信任。此案再次警示廣大黨員干部要時刻銘記紀律規(guī)矩,從點滴抓起,從小事做起,嚴于律己,在形形色色的誘惑面前,不因金錢而駐足,不因名利而智昏。(余文駿 郭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