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叔,這是你家的住房救助金1.5萬元,你數數看,數目對不對?”“對的對的,真是太感謝你們了,要不然我這錢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回來,現在好了,我可以買材料來繼續修房子了。”施甸縣仁和鎮紀委將被村干部截留的住房救助金追回后,交到農戶手中。
2016年5月,施甸縣仁和鎮紀委接到群眾反映,仁和鎮茨菇村委會副主任李貴截留村民住房救助金,一直不發給農戶,隨后仁和鎮紀委就此線索展開了調查。
經查,2015年5月5日,施甸縣民政局下達給茨菇村委會騎馬箐小組村民楊某某住房困難救助金1.5萬元,鎮民政辦當即通知茨菇村副主任李貴,到民政辦完善楊某某救助金的相關資料。6月初,李貴以要登記信息為由拿走楊有周的存折與身份信息去辦理相關手續。6月19日,縣民政局將1.5萬元救助金存入楊某某的存折,隨后李貴到仁和信用社取出了存折上的1.5萬元救助金,但他并未將該救助金交給楊某某,而是用于自己的生活花費。
李貴的行為已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構成挪用民政救助資金的違紀行為,2016年6月6日經施甸縣仁和鎮黨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將救助金全部歸還農戶。
【執紀者說】
民政救助金本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可有些村干部竟然肆無忌憚地將手伸向群眾的這些“救命錢”,把它當做自己的“零花錢”,其行為不但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還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懲治“微腐敗”決不能手軟,不僅要做到查處一個、震懾一片,還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干部的監督管理,加大教育力度,強化日常管理,同時還要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舉報,讓基層“蠅貪”無所遁形。(施繼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