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平縣北斗鄉查處了一起村干部私自截留易地扶貧建房戶補助款和套取危房改造補助后進行私分的違紀案件。
經查,2008年5月,時任新村村黨總支部書記羅某某、黨總支部副書記陳某某、村委會副主任戴某、村林業員兼計生員楊某某,4人利用協助鄉政府從事易地扶貧工作的職務便利,共謀截留新村村民11戶農戶易地扶貧建房補助款55000元,其中的15000元發放給當年建蓋房屋但沒有列入易地扶貧補助的三戶農戶,每戶5000元。剩余40000元4人共同私分,各分得10000元。2011年,4人再次利用協助北斗鄉人民政府從事危房改造項目工作的職務便利,共謀以新村村園門口小組楊文旺戶之名套取危房改造補助10000元,其中2000元歸楊文旺戶所有,余款8000元于2012年7月被4人私分,各分得2000元。
同時,原北斗彝族鄉新村村黨總支部書記羅某某,還存在重復以妻子楊某和本人的戶頭分別享受易地扶貧搬遷農戶建房補助8000元和危房改造建房補助10000元的違紀行為。原北斗彝族鄉新村村黨總支部副書記陳某某還存在重復享受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項目補助資金5000元和危房改造建房補助10200元的違紀行為。
近日,北斗鄉黨委會議研究,并報經永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決定給予羅某某、陳某某、戴某、楊某某4人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這是一起扶貧領域嚴重侵害群眾利用的違紀案件。作為村干部,本應該帶頭認真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把國家的扶貧政策落實到各家各戶。然而,這4名村干部卻利用手中的權利,打起群眾利益的“小九九”,“雁過拔毛”,虛報冒領,把扶貧資金當作“唐僧肉”,人人都要吃上一口,這種嚴重違紀行為理應得到嚴懲!(李映春 金秀敏 鄭澡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