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級領導要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中央及省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確定調研主題,帶著問題到基層找問題,聽真話、察實情,解決困難,指導工作,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這是大理州關于州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意見中的一項相關內容。
近日,大理州出臺《中共大理州委關于州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把州級領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細化為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等十二項具體內容,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意見》要求,州級領導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落實中央和省委精神,帶頭執行紀律規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樹牢“四個意識”、嚴守“四個服從”,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州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奮力開創跨越式發展新局面,堅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更大貢獻、取得新的業績。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擔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之以恒,久久為功。要按照中央、省委精神和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相關規定。
“做為紀檢監察機關,我們要在以身作則,不斷強化自身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好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能作用,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監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在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上下功夫,堅持不懈抓常、抓細、抓長,做到‘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對州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關要求,州紀委相關負責人這樣說到。(馬曉玲 楊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