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為了改善村民的出行條件,為群眾做點實事,沒想到好心辦了壞事。”牟定縣蟠貓鄉龍泉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鄧示宗在接受組織審查時悔恨地說到。
經查,2012年至2013年6月,鄧示宗在擔任牟定縣蟠貓鄉龍泉村第四屆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第五屆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在未充分征詢群眾籌資籌勞意愿的情況下,盲目申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村間道路硬化工程項目。項目下達后因大部分群眾不愿籌資,抵觸情緒大,為讓工程順利實施,村委會以借款的名義向小古巖村太陽沖、干沖箐、毛凹箐、大村、長萬沖五個村民小組共144戶農戶557人按人均200元的標準籌集資金共計111400元實施村間道路硬化工程項目,承諾爭取到其它項目資金后歸還群眾借款,但至今龍泉村委會未爭取到其它任何項目資金,“借款”未能按承諾歸還,且拖欠項目承包人工程款。在整個村間道路硬化項目實施過程中,龍泉村委會侵犯群眾知情權,不按規定公開籌集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事宜,致使群眾多頭上訪。
2017年7月20日,蟠貓鄉紀委給予了鄧示宗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提升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村容村貌的村級公益事業,必須遵循“量力而行、群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身為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的鄧示宗,盲目“借錢”實施道路硬化,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啃噬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揮霍了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可見,每名黨員只有把紀律和規矩意識刻印在心上,時時刻刻心系群眾,才能真正贏得民心。(牟定縣紀委 李海燕 王麗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