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選我當組長,自己沒有在為民干事上用心,我沒有把低保金及時發放到群眾手里,長時間挪為己用……”接到漾濞縣紀委的處分決定時菜白村委會頂頂庫母村民小組組長常某后悔地說。
經查,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常某在任菜白村委會頂頂庫母村民小組組長期間,由村委會安排其發放本村民小組的常光輝、茶玉英、羅學新3位老人的低保金共計1401元,其占用時間從2013年4月13日至2013年8月3日有3個多月。
2015年9月,常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為廣大農村貧困人群拉起一道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網”。常某身為共產黨員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將罪惡的黑手伸向農村低保人員的“保命錢”。不僅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中央惠民扶貧政策落實、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左金宏 熊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