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本應時刻將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在金錢的誘惑下,自己竟然沒有站穩政治立場,起了貪念……”對于自己的行為,福貢縣架科底鄉農業綜合中心副主任李四博追悔莫及。
2016年10月31日,州紀委信訪室將反映福貢縣架科底鄉農業綜合中心副主任李四博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件轉縣紀委調查處理。隨后縣紀委成立初核小組并就此問題線索展開了調查。
經查,李四博在擔任福貢縣架科底鄉林業站站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長期占用村小組的空心磚機和水泥攪拌機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謀取利益,挪用村小組集體資金0.228萬元。2017年6月,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經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四博行政記過處分。
【執紀者說】李四博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斂、不收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親屬謀取利益,其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紀檢機關在執紀問責的過程中,要瞪大眼睛,伸長耳朵,既要打虎,又要拍蠅,對這些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堅決清除,決不饒恕。(何建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