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紅河州第二輪巡察工作被巡察單位已進入整改巡察反饋意見階段。為確保整改取得實際,紅河州委要求,要在整改落實上下足功夫,把巡察成果的綜合運用擺在突出位置,實現巡察效果最大化。
該州要求,對于巡察發現的問題要有“責任單”,逐級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無論涉及誰都要明明白白地交代清楚,處理到位,要運用“四種形態”進行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批評教育,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巡察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強化分類處置、分級負責;對普遍性、傾向性、根本性的問題,要善于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高度分析判斷、提出意見建議。對于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各有關部門要依紀依規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嚴肅認真辦理,做到立行立改,該處理的處理,該立案的立案,該整改的立即整改,該修改完善有關制度的要及時修改完善,體現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問題、追究責任和制度建設的能力,增強巡察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該州強調,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把“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的觀念印刻在頭腦中,通過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真正做好整改這篇文章,使巡察成果實起來。對巡察發現的問題,誰來解決、怎么解決、何時解決要有本“明細賬”。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抓整改落實的主體責任,強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真抓真改、緊抓緊改、長抓長改。要按規定時限報告整改落實的情況,要通過整改看到實質性變化,確保整改到位、震懾常在。針對巡察反映和發現的問題,要通過嚴肅處理、組織約談、督導整改等措施,發揮巡察治本的作用。對于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的要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對于巡察發現的一些單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規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體現出這些單位的制度規則不健全的問題,要通過巡察整改督促被巡察單位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州委巡察辦要著眼巡察監督長遠發展,對標看齊中央和省委巡視工作的實踐創新成果,及時總結經驗,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力量整合,構建聯動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優化巡察流程,不斷提升巡察工作規范化水平,為推動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洪季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