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以為只要沒把項目資金放進自己的口袋,為群眾辦實事,可以搞一下變通,沒想到違反了項目資金使用紀律。作為村黨總支部書記,認識不到位,沒有把好關,應當承擔責任,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劍川縣甸南鎮桃源村黨總支部書記楊繼昌面對紀委談話調查時如是說。
經查,2014年3月,甸南鎮桃源村因中下桃源自然村內的吊橋被沖毀,導致一百多畝農田無法過橋耕種。群眾要求修復吊橋,村黨總支部書記楊繼昌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用縣水利局下達的專項灌溉工程維護費5萬元資金修建吊橋。工程竣工報賬時,由于吊橋工程不符合專項灌溉工程的報賬要求,楊繼昌又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議研究,用原本向甸南鎮農村集體經濟辦公室上報過的上桃源灌溉溝工程驗收材料,重復到鎮財政所報賬,將該資金用于支付吊橋工程建設費用。2017年8月15日,劍川縣甸南鎮黨委給予楊繼昌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村干部進行批評教育。
【執紀者說】
部分村干部觀念陳舊,法制和紀律意識淡薄,不注重學習,缺乏相關黨紀黨規和財經紀律知識,在不知不覺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基層黨員干部不僅要做群眾的貼心人,還要當遵紀守法的帶頭人,“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認識到自身不足,虛心學習,才能讓基層黨組織變成一個真正強有力的“戰斗堡壘”。(劍川縣紀委 李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