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想著紀律規矩是管那些黨員領導干部的,我作為一名教師,不在監督范圍之內,因此沒聽勸阻,一意孤行違規辦理了喬遷宴席,踩了紀律‘紅線’。回頭想想,自己的認識和行為真是大錯特錯,悔不當初。”接過處分決定書時,富源縣營上鎮民家中學黨支部書記趙德良幡然醒悟地說道。
2016年,趙德良在老家農村建蓋了一棟新房,并按照村里的習俗“選日子”,定于2017年1月9日辦理喬遷宴席。確定喬遷時間后,趙德良以發短信、打電話的方式邀請親戚朋友參加宴席。收到趙德良邀請參加宴席的短信后,富源縣營上鎮民家中學校長極力勸阻趙德良,告知其操辦喬遷宴席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不允許辦理。趙德良抱著“沒人管”的“瀟灑”心態,于2017年1月9日在村里辦理了喬遷宴席,并違規收受禮金。
2017年5月3日,趙德良受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黨的紀律規矩面前,沒有特殊黨員。本案中,趙德良身為黨支部書記,本應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以身作則,模范守紀,殊不知卻把自己置身于黨的紀律規矩之外,不聽勸阻、心安理得地違規操辦宴席,真是糊里又糊涂!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必須持之以恒,動輒則咎,真正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切實讓遵規守紀成為每一名黨員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富源縣紀委 陳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