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生,是我和分管副職在工作不細致,履職不到位造成的,通過組織找我多次談話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恪盡職守、認真履職……”永仁縣林業局國營白馬河林場場長起劉春在接受組織談話時誠懇的說到。
經查,2014年3月至12月,由于永仁縣林業局國營白馬河林場場長起劉春對轄區內的森林資源管護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安排部署轄區林木采伐監管工作,導致云南省送變電工程公司在項目施工期間發生超出林木采伐許可采伐的行為,致使國家森林資源造成重大損失。超采行為發生后,項目施工方已與林場達成補償協議,并交納補償款,挽回了一定的森林資源經濟損失,但國家森林資源已遭受嚴重破壞,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2017年8月1日,起劉春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永仁縣林業局國營白馬河林場副場長李陽海由于不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監督,未能及時發現轄區內超出林木采伐許可采伐的行為,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執紀者說】
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不僅要管住違紀違法的“亂作為”,依法行政,監督問責,也要管好“不作為”,促進基層黨風政風的轉變,讓黨員領導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還要讓他們想做事、敢做事、做成事,這才是最終的目標和百姓的期盼所在。(永仁縣紀委 殷曉倩 胡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