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大理州認真對照省委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任務,以問題為導向,自查自糾、舉一反三,結合大理實際,突出整改重點,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有效推進“兩個責任”抓實落細。
突出整改“脫貧攻堅缺乏政治和全局認識,扶貧工作不精準不務實”的問題。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延安、貴州、銀川、太原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政一把手脫貧攻堅責任制,開展“找問題、補短板、促攻堅”專項行動,查找貧困識別和退出、易地扶貧搬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問題清單279條,逐條制定措施,認真加以整改。深入開展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處置扶貧領域問題線索139條,約談82人,問責24人,給予黨政紀處分39人。
突出整改“高原湖泊污染問題凸顯,2016年洱海三類水質時間比總書記視察當年還多了一個月”的問題。緊緊圍繞改善和提升洱海水質、改善洱海流域生態環境的目標,全力推進洱海保護治理“七大行動”,拆除違章建筑653戶,關停餐飲客棧等經營戶2498家。全面推行洱海流域河長制,建立三級督察體系和五級河長體系,實現岸上、水面、流域網格化管理全覆蓋。深入開展洱海保護治理監督執紀,發現并督促整改問題908個,約談責任單位58個、責任人167人,問責黨組織4個、干部37人,立案審查9人,通報曝光7起典型問題。洱海全湖水質明顯改善。
突出整改“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問題。制定出臺《中共大理州委關于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從9個方面作出34項具體部署。修訂《中共大理州委關于州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下發《關于進一步重申嚴格執行接待管理規定的通知》。對各級領導班子及成員開展綜合分析研判,對2014年以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集中檢查,4名“帶病提拔”干部受到組織處理。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干部588人,嚴肅查處重點領域腐敗案件268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63人。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14個、“小金庫”問題17個、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37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8人。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3個,處理42人,通報曝光13起典型問題。
突出整改“組織領導巡視工作不力,巡視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到位”的問題。州委切實擔負巡察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州、縣(市)巡察機構,制定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巡察工作五年規劃、年度巡察計劃、人才庫管理辦法等制度,落實人員編制71人,組建州級90人、12縣市782人的巡察人才庫。截止目前,州委組織開展3輪巡察,對3個縣、15個州級單位進行了常規巡察,發現各類問題310個、問題線索52件;12縣市黨委共對34個鄉鎮、123個縣級單位開展了巡察,發現各類問題1217個、問題線索223件,充分發揮了巡察利劍作用。(趙銀軍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