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出臺《州紀委常委班子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結合實際,對9項20條規定明確細化,進一步深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
《辦法》明確深化內容及方式。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進一步改進文風、進一步規范外出考察活動、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進一步加強廉潔自律、進一步厲行節約和嚴格貫徹落實規定九個方面進行梳理細化。
《辦法》詳細規定深化落實要求。強化宗旨意識,帶頭落實直接聯系群眾、“掛包幫”“轉走訪”和“五級聯動”“領導承包督辦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等制度;堅持問題導向,不集中、不扎堆或輪番到一個地方、一個點、一條線路開展調研,到縣市開展單項調研,一般不召開工作匯報會;堅持輕車簡從,嚴控委局和縣市紀委陪同、隨行人員數量;嚴格執行差旅接待規定,工作時間一律不飲酒;改進會風,州紀委常委到縣市、州外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必須報州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嚴格執行會議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會議紀律;嚴格控制和規范考核評比達標活動;嚴格控制文件數量;規范發文管理;嚴肅文稿報審紀律;規范外出考察活動;堅持精簡務實報道;統籌安排外宣工作;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教育管理好親屬和干部職工;嚴格公務接待紀律;嚴格經費管理等規定。
《辦法》適用范圍為大理州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明確規定州紀委常委班子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加強對分管聯系部門的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州紀委常委班子成員貫徹落實本辦法情況需在每年的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如實報告。(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