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大理州認真履行“兩個責任”,聚焦“三類重點人”,緊扣“三個時間節點”,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堅決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多形式加強黨員干部廉政教育。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理論教育培訓,累計受訓3萬余人。深入組織開展黨紀黨規學習,全州15萬余名(次)黨員參加黨紀黨規知識競賽、網絡測試和廉政網絡讀書活動。全州5.2萬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共創建省級廉政文化示范點7個、州級廉政文化示范點69個。編印《大理州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錄(一)》《大理州黨員干部違紀典型案例警示錄(二)》《大理州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典型案例警示錄》,攝制《權力的迷途》,用身邊案例警示教育身邊人,進一步增強預防腐敗宣傳教育實效。
積極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制定了《大理州實踐“四種形態”工作規則》,綜合分析違紀問題性質,嚴格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全州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4504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2540人次、第二種形態1093人次、第三種形態399人次、第四種形態472人次。
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問題,十八大以來,全州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77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940人,其中縣處級56人、鄉科級348人、一般干部252人、其他人員128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68人,挽回經濟損失1.47億元。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全面落實問題線索排查、移交、處置和問責追責、報告通報五項工作機制,共立案辦結扶貧領域違規違紀案件133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8人。(楊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