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鶴慶縣社保局出納段麗坤挪用2368.31萬元社保資金用于網絡賭博導致民生資金重大損失案件中,因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縣社保局局長孫玉明、縣財政局局長段金鵬等6個單位的25名責任人分別受到問責處理,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這是近期云南省紀委通報的8起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中的一起。此次通報,在黨員干部中引起強烈反響。
云南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加強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建立起明責、履責、追責、問責鏈條,確保“兩個責任”履行過程中不掛空擋不留死角不走過場。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共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1016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包括廳局級干部43人、縣處級干部233人。
為進一步厘清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推動“兩個責任”落實,云南省從制度層面對相關工作進一步細化完善,確保明責有理有據,履責有規有矩。建立健全《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等制度,將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內容和要求細化為責任清單,為各級黨委明責定規、指明履責“路徑”,督促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和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將監督責任細化為監督檢查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落實情況等7個方面的內容,并列出了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負面清單”,鑄起了制度約束“防火墻”。
此外,省紀委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約談等制度,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行上級紀委書記約談下級黨委書記制度,并要求黨委主要負責人在班子成員被函詢問題情況說明上“簽字背書”,切實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自2014年實施述責述廉制度以來,全省共有6批63名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一把手”向省紀委全會述責述廉,覆蓋所有市州和省政府組成部門,近13萬名科級以上干部在各級紀委全會和年度責任制考核會上述責述廉。
針對“一把手”監督難題和可能出現“甩手掌柜”的情形,云南省以問責為抓手,出臺了《云南省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梳理出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等10個方面需要重點監督的內容,明確15種監督方式和8種責任追究情形,對全省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權力運行作出規范。
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通過問責,教育、督促黨政主要負責人自覺履行好本地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組織者、執行者的角色,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帶頭人”。同時,強化對“兩個責任”落實的監督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果運用,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和“責任倒查”,倒逼“兩個責任”落實,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履職盡職常態化。(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