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保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加大紀律審查力度,認真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持續高壓懲貪治腐,不斷釋放執紀必嚴、違紀必糾的強烈信號。
堅持懲治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正確處理“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突出“三類重點人”,牢牢把握“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對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持續威懾。十八大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1605件(次),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547件,立案審查94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0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70人;追逃追贓工作取得實效,追回出逃人員2人、追回贓款18.5萬元;通過執紀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5500余萬元。加強實踐運用“四種形態”,十八大以來,談話函詢862人次,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598人次,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420人次,達到教育警醒大多數、懲處極少數的目的。
按照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成立了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了巡察組,充實了巡察工作人才庫,做到市、縣(市、區)巡察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市委已開展兩輪巡察,啟動第三輪巡察。針對中央巡視組對云南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的脫貧攻堅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脫貧攻堅領域精準識別、資金安全、易地扶貧搬遷整改、工作隊員履職和守紀等方面的情況,探索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察。目前,專項巡察已移交問題線索2個,啟動了直查快辦,交辦整改事項7個。
強化壓力傳導,督促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和紀委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主要工作任務,集中開展專項治理。針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建立了整治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線索排查、舉報獎勵、線索移交、線索處置、問責追責、報告通報等六項工作機制,切實加大對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目前,受理涉及反映扶貧領域信訪舉報30件,查處10起25人,點名道姓通報5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人,移送司法機關9人。(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