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臺《中共文山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委員會關于臨時黨支部建設的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在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臨時工作任務時間在1個月以上、正式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應設立臨時黨支部,任務結束自行撤銷。
《辦法》從時間要求和人員配置、任務分工、職責作用等方面對臨時黨支部進行明確和規范,切實發揮好黨組織在加強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工作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辦法》規定,臨時黨支部除不能吸收黨員外,其他職責與正式黨支部相同。臨時任務組(隊)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支部書記1名,必要時可增設1名副書記;黨員在7人以上的,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名委員組成,設書記1名,可根據需要增設1名副書記;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臨時任務組(隊)的組長(隊長)、副組長(副隊長)擔任。
《辦法》明確,巡察、執紀審查臨時黨支部由機關黨委批準成立;駐村幫扶工作隊臨時黨支部按照黨組織管理關系報所在鄉(鎮)黨委審批;臨時黨支部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臨時任務組(隊)選好黨支部書記、配強班子,監督指導臨時任務組(隊)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工作任務抽調的黨員干部一律編入臨時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活動,主動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接受教育、管理和監督;巡察、執紀審查抽調黨員的黨組織關系、黨費收繳等工作仍由原單位黨組織負責;駐村幫扶工作隊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所駐村黨組織,按規定向駐村黨組織交納黨費;臨時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支部委員按照分工協助書記抓好工作落實。
《辦法》要求,臨時黨支部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專項工作要求,及時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和請示報告、專項工作會議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加強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紀律作風監督檢查,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遵守相關紀律規定;對違反相關紀律規定的黨員,按程序向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其原所在黨組織,需要作出組織處理的,由臨時黨支部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由原所在黨組織作出處理;臨時黨支部黨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應當追究臨時黨支部書記責任的,實行責任倒查;臨時工作任務完成后,臨時黨支部要及時對黨員干部學習、工作和遵守紀律、廉潔自律等情況作出評定,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業務主管部門將州紀委內部黨員的鑒定材料交組織部、干部監督室備案,其他黨員的鑒定材料反饋所在單位黨組織。(李萬輝 羅明春 楊忠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