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組在抓早抓小的過程中,要更加注重細節,通過嚴格審查部門報送的材料,從細節上發現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糾正錯誤。”今年3月5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紀委駐州民政局紀檢組組長邱學芝,在全州派駐機構工作會議上,講述了一起他們從一份“公告”中發現的因人設崗的典型案件。
事情還得從今年2月初說起。駐民政局紀檢組收到綜合派駐監督單位報備的《關于在全州某系統開展副科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的公告》,乍一看,公告寫得比較規范,好像不存在什么問題,但仔細揣摩后,卻發現有可疑之處:為什么把崗位年齡條件上限設置為46歲?這其中是否有因人設崗的貓膩呢?
緊接著,駐民政局紀檢組查閱了相關政策規定,發現該部門此舉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有因人而設崗位條件的嫌疑。
于是,紀檢組立即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深入分析研究,決定約談該部門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
2月7日上午8點30分,約談開始。
“為什么將年齡上限設置為46歲?你們是基于什么考慮的、依據是什么?”紀檢組直接把問題拋給該部門負責人。
“我們這個方案是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的,設定這個年齡的原因是我單位目前科級干部缺位,急需用人。這次競爭上崗的范圍是系統內部熟悉業務的人員,由于系統內部人員老化、人才缺乏,為此放寬年齡限制。”該部門負責人解釋道。
“為什么偏偏設定為46歲而不是45歲?”紀檢組追問。
該部門負責人再次找各種理由辯解。
“運用約談提醒方式‘紅紅臉、出出汗’是實踐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要求,體現的是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厚愛,目的就是要把問題化解在‘破紀’之前,是給你們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請正確對待組織的用心。”針對該部門負責人的種種推脫搪塞,紀檢組嚴肅指出。
經過反復詢問,耐心細致開導,該部門負責人終于承認了因人設崗的錯誤事實。
因人而設年齡條件,違反了干部選拔任用的相關規定,紀檢組指出了其中的問題,并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責成立即整改、糾正錯誤。該部門負責人認識到了錯誤,并中止了此次公開競爭上崗,后另發“公告”,在全州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紀律要求完成了公開選調工作。
“沒想到這么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被你們敏銳地覺察到了,看來紀委抓早抓小已經常態化了。我們將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更加注重抓好小節,強化對系統干部的監管。”約談結束后,該部門負責人如釋重負。
鑒于該部門負責人認識到了錯誤并及時進行了整改糾錯,紀檢組沒有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
“派駐紀檢組要主動作為,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充分發揮好‘探頭’和‘前哨’作用。”邱學芝表示,這個事件充分說明,紀檢機關在執紀監督過程中不能“坐等”違紀,而是要“瞪大眼睛、拉長耳朵”,把監督關口前移,注重細節,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防微杜漸,提高監督執紀問責實效。(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