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山市紀委消息:日前,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段維安因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經查,段維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通他人偽造證據,企圖掩蓋違紀事實、逃避紀律追究,妨礙和干擾組織審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段維安在擔任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人民幣4.6萬元以及價值0.5萬元的加油卡一張和平板電腦一臺。段維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段維安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