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昆明市高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某公司原總經理李某某所送禮金共計7萬元;違反國家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控制人王某某所送財物396萬元。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郭松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于節假日期間收受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利用擔任重要崗位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昆明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會議研究,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郭松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