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2001年至2003年,李樹華在擔任蘭坪縣金頂鎮黨委書記、蘭坪縣政府副縣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分4次收受他人禮金人民幣5萬元。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樹華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