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怒江州瀘水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楊紹紅在擔任福貢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0.7萬元;違反工作紀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福貢縣扶貧辦原主任楊林忠發生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楊紹紅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