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經調查,歐陽繼明在擔任梁河縣財政局局長、梁河縣副縣長、德宏州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和德宏州財政局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組織找其談話時,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并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財物,情節嚴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職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經德宏州監察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德宏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歐陽繼明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