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慶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近期,鳳慶縣人民法院對李慶挪用公款案作出判決,李慶表示認罪不上訴,此案是該縣紀委、監委首起留置案件。
“整個案件的查辦,從留置到判決僅用了30天,實現了快查快訴快判的預期,涉案贓款20余萬元全部追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該案的主辦人員陳德宏說道。
今年6月20日,在臨滄市紀委、監委及鳳慶縣委的統籌協調下,經縣紀委、監委及相關部門的扎實工作,潛逃緬甸23年的在逃人員鳳慶縣三岔河鄉農經站原站長李慶被勸返歸案。李慶的歸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后,該市第一個勸返歸案的外逃人員,也是鳳慶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后辦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在李慶案的辦理中,仔細分析案情,深入調查核實,固定案件證據,及時處置移送。在此基礎上,嚴肅指出李慶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并告知其涉嫌犯罪的罪名、追訴標準及判處刑期。嚴厲“敲打”與苦口婆心并用,擺事實,講道理,講政策,講法律,讓李慶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罪行。
“在整個案件的辦理中,我們把紀檢監察機關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公、檢、法的專業優勢、職能優勢結合起來,變單邊作戰為聯合作戰,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該縣紀委、監委負責人龔世華說道。(史艷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