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成立、派駐機構改革全面完成后,宜良縣以制度為抓手,就如何釋放“執紀監督、監察監督、巡察監督、派駐監督”四位一體合力監督的最大效果,先后建立11項制度,推動精準監督。
強主責,抓好執紀監督。圍繞中心工作重點監督,一是圍繞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制定宜良縣脫貧攻堅監督檢查常態化工作機制》,上半年,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8件8人。二是圍繞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快速開展環保領域違規違紀問題監督執紀問責。30天問題34件,問責了1家單位、33名個人。圍繞重要節點專責監督。制定了《關于2018年“五一”端午節期間強化紀律作風和履職盡責要求的通知》《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開展作風檢查5次,下發督查通報3期;開展專項檢查12次,將全縣15項重點工作列入專項紀律檢查的內容,上半年,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4起26人,集中整治“不作為亂作為”行為2起4人。圍繞整合力量聯動監督。結合“縣委改革發展落實年”與縣委督查系統整合監督力量,建立《縣委督查系統與紀檢部門開展協作、銜接機制》,為全縣各項工作強力推進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重改革,抓住監察監督。監察委成立后,對全縣監察對象人數進行摸底統計,準確把握監察對象的界定標準和管轄范圍,制定《宜良縣紀委監察委一至六檢察室分工方案》,成立六個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區對全縣56家單位進行監察全覆蓋,并對六個檢查室實行AB角制度,根據問題線索具體情況及工作需要開展聯合執紀審查調查。縣紀委監察委成立以來,六個檢查室聯合作戰2次,執紀審查調查質效明顯提升。
強震懾,抓實巡察監督。為確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編制“十項制度”、建立“三個規則”、“一個辦法”。編制十項制度,即編制《縣委巡察工作十項制度》;建立“三個規則”,即建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縣委巡察組工作規則》《縣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一個辦法”,即建立《宜良縣巡察干部管理辦法(試行)》,通過制度建立,提高巡察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第三、四輪巡察共發現問題158個,已整改154個,10家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主動認領責任,完善相關制度82個,清理退各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50.99萬元。
創載體,抓牢派駐監督。由縣紀委主要領導通過“調研+談話+聯席會議”模式,全方位、深層次深入了解駐在單位履行“兩個責任”的情況和各派駐紀檢組履職情況,進一步壓實駐在單位主體責任和各紀檢組監督責任。同時,針對綜合派駐監督“點多、面廣、監督力量分散、監督重點不突出等難題”的實際,探索制定《宜良縣派駐紀檢組派駐監督單位重大事項報備制度》,建立“提前、即時、定期、專項”四種報備制度,并擬定四張清單,積極推進派駐監督早介入、有重點、常跟進。(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