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印發了《推進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暫行辦法》,在鄉鎮設立監察員辦公室,在村居選聘特約監察員,加強鄉鎮、村(居)紀檢監察工作,提升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成效,推動國家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
該《辦法》圍繞總則、機構設置、工作關系、職責權限、工作方式、管理考核、保障措施、組織領導、附則等方面,分8章19條對推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范。
“在全市各鄉鎮、村(居)設立派出監察室,不斷完善縣、鎮、村(社區)監督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推向深入,解決同級監督太軟、對下級監督太遠這一難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徐浡堯介紹到。
《辦法》明確,鄉鎮設立監察員辦公室,監察室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擔任;在村(居)選聘特約監察員,聘請村務監督委員會、社區紀檢監督小組的負責人以及基層黨組織的紀檢委員等人員擔任,鄉鎮紀委與鄉鎮監察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由縣(區)監委派出授權,履行國家監察職責,依法監察所轄范圍內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可以采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打通監督執紀監察“最后一公里”,確保基層紀檢監察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辦法》指出,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問題線索處置、立案審查調查等在向鄉鎮黨委報告的同時,向縣(區)紀委監委報告。
《辦法》要求,各縣(區)紀委監委應加強對鄉鎮紀委監察室的日常管理,規范鄉鎮監督執紀問責以及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方法和調查措施的使用。縣(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鄉鎮紀委監察室負責人的廉政談話;縣(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要劃片聯系各鄉鎮,定期研究工作、開展廉政提醒,壓實責任,督促落實。
目前,全市十縣區各鄉鎮紀委監察室的掛牌準備和村(居)監察員的選聘工作正緊密鑼鼓的進行當中。(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