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各級監察委員會成立后,積極推進機構、職能、業務、隊伍全面融合,通過嚴格履行監委職能職責、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嚴守審查調查安全底線、抓實檢舉舉報平臺搭建、規范完善內部工作流程、強化案件查辦協調銜接,積極穩妥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監察職能進一步發揮,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新成效。
嚴格履行監委職能職責,自覺主動接受人大監督。10月30日,德宏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聽取和審議州監委工作。聽取州監委工作情況匯報后,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進行了充分討論和審議,經過審議,州人大常委會對州監委工作情況給予充分的肯定,并指出監委是國家監察專責機關,承擔著維護憲法法律的重要任務和職能,要求州監委要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強化紀法銜接、法法貫通,即執紀又執法;堅持監督全覆蓋,既盯住“關鍵少數”又管住“絕大多數”,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刀刃向內,加強自我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州各級監察機關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賦予的監督、監察、調查職責,抓實組織領導、硬件保障、制度規范、全程監管、權益保護、實踐探索、隊伍建設,依紀依法安全用好留置措施,探索受賄行賄一起查工作機制,在調查受賄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從調查行賄違紀違法線索入手,全要素使用12種調查措施,從嚴懲處違紀違法行為,繼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助力助推構筑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截至目前,全州共采取留置措施21人,其中:州本級3人、芒市5人、瑞麗市5人、隴川縣1人、盈江縣1人、梁河縣6人,實現州、縣(市)兩級采取留置措施全覆蓋、零空白。采取留置措施的21人中,國家公職人員12人、非國家公職人員9人。
嚴守審查調查安全底線,穩步推進執紀審查工作。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安全圍繞辦案”原則,扎實開展好審查調查安全工作。11月上旬,州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分別深入5個縣(市)紀委監委對審查調查相關工作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采取現場提問、隨機抽查、座談交流的方式,對各縣(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安全、留置工作情況、談話點改造提升、案件監督管理(問題線索管理、處置程序、文書使用等)、消除縣級對鄉級紀律審查空白點和反腐敗協調等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就進一步轉變審查調查工作理念、規范審查調查工作程序、增強審查調查安全意識等方面與各縣(市)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交流,現場答疑釋惑,并對近期案件監督管理重點工作進行指導,提出工作要求。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縣(市)紀委監委及時糾正和整改。穩步推進執紀審查工作,1—10月,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置577人,其中第一種形態處理322人(次),占55.8%;第二種形態處理119人(次),占20.6%;第三種形態處理93人(次),占16.1%;第四種形態處理43人(次),占7.5%。截至目前,全州各級各部門開展各類談話57569人次,其中:常規性談話53214人次,處置性談話398人次、調查性談話3957人次。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467件,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502件,同比上升91.6%;立案審查233件282人,同比上升2.19%;結案213件,同比上升30.67%;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45人(黨紀處分227人,政務處分53人),同比上升30.01%。
抓實檢舉舉報平臺搭建,推動信訪舉報提質增效。州紀委監委正確履行監察體制改革后信訪舉報受理職責,抓實全州紀檢監察系統檢舉舉報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信訪舉報工作的主渠道和“末梢”監督作用。截止目前,全州按照省紀委的統一安排部署,已搭建覆蓋全州紀檢監察系統“五級聯動、一縱三橫”的檢舉舉報平臺,在繼續鞏固原有檢舉舉報渠道的基礎上,依托“互聯網+”優勢,進一步擴展監督范圍,不留死角。其中:鏈接12388電話舉報平臺6個,鏈接12388網絡和微信公眾號舉報平臺各6個,147個紀檢監察機構舉報電話在“114號碼百事通”全登記,建立56個專門、規范接訪場所(窗口),從暢通渠道上建成信、訪、網、電、新媒介“五位一體”的檢舉舉報平臺。同時,充分發揮全州4867名基層信訪聯絡員的“貼身”監督優勢,有力的推進我州黨風廉政建設工作,1至10月共錄入“云南省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監督平臺”群眾訴求3568件,辦結3562件,辦結率99.8%。
規范完善內部工作流程,確保執紀審查順暢有序。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順應監察體制改革工作需要,突出執紀審查工作重點,準確把握審查程序關鍵,堵塞漏洞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舉措規范工作流程。芒市紀委制定《芒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時限暫行規定》《芒市紀委問題線索了結三級審核制度》對市級紀委監委、鄉鎮紀委問題線索處置、辦案時限、懲戒措施做了進一步細化。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調查措施使用的通知》,明確調查措施的使用機關為市監委各監督審查室、派出紀檢監察機構,辦理機關為案件監督管理室,審批程序為談話、詢問、訊問、調取、勘驗、檢查、鑒定等措施的使用由專案組組長或分管領導審批,查詢、凍結、查封、扣押、搜查、通緝等涉及人身、財產的措施由主要領導或分管案件監督管理室的領導審批。通過規范內控程序,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確保各項措施不被濫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的規定,制定《采取網絡技術調查措施決定書》《委托協查函》《換押證》等53種文書,確保市監委采取的措施和調取的證據與刑事審判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經受得住司法的檢驗。
強化案件查辦協調銜接,推動執紀執法相互貫通。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確保案件查辦工作更加順暢高效。芒市紀委監委嚴格執行《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云南省監察委員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期間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標準指引》等相關規定,與公安機關建立查辦案件機制,今年以來共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市紀委監委案件34件,市紀委監委移送公安機關5件,委托公安機關開展查詢100余次,技術調查2次,抓捕2次,追逃1次,開展聯合辦案2次。與檢察機關建立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銜接機制,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參考《人民檢察院訴訟檔案案卷格式標準》的相關規定裝訂成冊,提前15日邀請市檢察院公訴部提前介入聽取建議,并在正式移送時將被調查人、電子卷宗、紙質卷宗、被調查人照片、電子筆錄一并移送。在移送審查起訴的3件3人中1人已經宣判,人民法院對監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數額均予以確認,并在判決中將留置時間折抵了刑期。(尹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