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監察法》第五十三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規定,我代表西盟縣監察委員會向西盟縣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請予審議。”近日,西盟縣監察委員會首次依法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縣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和縣監委工作開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報告指出,西盟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以來,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忠誠履行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創新精神,扎實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積極探索,深入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合理安排轉隸人員,加強干部培訓,推進人員、工作全面融合;推動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將全縣6類人員4371名干部納入監察范圍,比改革前的監督對象增長44%;建立健全紀法銜接制度,規范審查調查措施和工作流程,全要素試用12+3項調查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縣監委要依法行駛監察職權,加大監察法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特別要加大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治理工作,強化責任追究……”在聽取縣監委和調查組工作匯報后,與會人員就縣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和縣監委工作進行了充分交流討論,并就進一步積極探索改革實踐、加強宣傳警示教育、突出監督重點、強化基層群眾身邊腐敗治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建議。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我們監察機關在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等監督的,更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履行好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確保改革后國家監察權能夠高效順暢運行。”西盟縣監委主任表示。(陳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