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富源縣以貫徹落實《監察法》和省紀委監委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四項制度”為契機,探索實施案件“提級審理”制度,充分發揮案件審理“關口”作用,一體推進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共同提升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質量。
該縣把程序意識和質量意識貫穿于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全過程,研究出臺了鄉(鎮、街道)紀(工)委、派駐紀檢組辦理案件提級審理辦法,明確縣紀委監委案審室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派駐紀檢組立案審查調查的案件全部實行“提級審理”,即在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前,要求承辦案件的紀(工)委、紀檢組將案卷卷宗上報縣紀委監委案審室,按照案件審理“二十四字”方針,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定性處理、程序運用等方面逐一接受“體檢”“挑刺”,著力精準發現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定性錯誤、處理不當等問題,并嚴格督促整改,助推案件審查調查工作依規依紀依法,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截至目前,富源縣紀委監委共提級審理鄉(鎮、街道)紀(工)委、派駐紀檢組辦理案件64件,給予黨紀處分48人,政務處分32人。“一盤棋”攥緊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拳頭”,聯動反腐的合力正逐步形成。
“實行‘提級審理’,加強案件審核把關,既是提升案件質量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監督和保護紀檢監察干部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進辦案人員將嚴格規范執紀執法的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確保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在紀法的軌道上行穩致遠。”富源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陳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