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明確,針對日常監督和調查中發現的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嚴格不到位,不擔當不作為,不認真履行職責等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監委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下發監察建議書……”
嵩明縣紀委監委始終把監督作為首要職責,加強對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的監督。在對有關監督對象進行問責處置的同時,通過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切實提高以改促建工作的精準度,以紀律檢查建議和監察建議這個“小切口”,推動形成標本兼治的大格局。截止目前,共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20份,監察建議書5份,督促整改問題36個。
注重規范運用,確保有章可循。縣紀委監委制定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運用實施辦法》,明確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簡稱“兩書”)的適用范圍和8種需要提出建議的情形;規范“兩書”的內容和制發程序,執行及監督管理和結果運用。明確“兩書”執行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監察建議的相對人無正當理由必須履行監察建議要求其履行的義務;對整改落實不到位,不按時反饋情況的部門或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問題突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注重對癥下藥,確保建議精準。在依照黨章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職能過程中,縣紀委監委針對信訪件調查、巡察和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精準把脈,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有針對性的紀律檢查建議或監察建議,讓監督對象所在單位切實找到問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既點痛穴指問題,又開藥方下猛藥”,確保紀律檢查建議和監察建議“落地有聲”。
注重“回頭看”,增強建議實效。縣紀委監委將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作為推進標本兼治的重要手段,強化“再監督再檢查”,對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工作,跟蹤掌握被建議單位整改情況,并將整改情況納入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責任“掛空擋”、整改“走過場”、落實“打折扣”的嚴肅追責問責,真正讓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成為“祛病拔根”的“好藥方”,推動責任單位將監管責任壓緊壓實,維護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嚴肅性、權威性。
注重風險防控,鞏固建議成果。結合發現的問題,由被建議責任單位以點帶面推動全縣各級各部門對照典型案例自查、整改類似問題和隱患,扎緊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鐵柵欄”,織密作風建設的“防護網”,達到“查處一個、建議一個、完善一批”效果。如縣公車辦根據監察建議書提出的整改要求,在全縣范圍開展清理整治公務用車違規行為,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對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進行自檢自查并及時糾正,建立相關情況報告制度,從細處著手確保公務用車管理規范有序。
“我們將充分發揮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作用,督促被建議單位真接受、真整改。”嵩明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今后將繼續探索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有效運用,讓紀律的嚴肅性和法律的剛性約束體現在建議書的具體執行中”。(章紅 王藝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