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期間,縣公務用車‘大數據’監管平臺預警提示,你單位一輛公車仍在運行,且未進行報備登記,請對該車輛進行核實。”
作為專門負責富寧縣公務用車“大數據”監管平臺的監管人員,在對節假日全縣公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時,一條異常信息進入我的視線。我立即向領導進行了匯報,領導要求立刻草擬通知文件,要求縣教育局對平臺上顯示信息異常的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情況報送至縣紀委。
“我在節假日駕駛學校的皮卡車云HK3629外出是到縣城辦公事,幫學生拉試卷。”第一次肖某作出這樣的說明。
我收到縣教育局報來的情況后,反復通過公車“大數據”平臺對信息進行核對,發現肖某所說的情況與平臺上顯示的軌跡不相符。在與他進行電話溝通時,肖某也未將情況如實說明,認為我們沒有證據,拒不配合我們的詢問,態度相當不好。
“呂書記,請你再次對該問題進行核實,肖某所說的情況與我們公車監控平臺上顯示的情況并不相符。”我立刻打電話給縣教育局紀委。
“你為什么在節假日使用公車?是辦理公事還是私事?”縣教育局紀委呂書記和紀委謝副書記通知肖某到教育局紀委,希望他能如實將問題說明清楚。
“我沒有在節假日期間私自使用公車的行為,我用車都是做公事,你們沒有證據不要亂說!”自認為工作人員沒有證據,肖某態度囂張的說道。
“如果你不愿配合我們的調查,不把情況如實說清楚的話,那只能讓你到縣紀委去說了。”謝副書記對肖某不配合的態度感到極其無奈。
“你說什么!你說話注意些,你沒有證據就說我亂用公車!你們天天坐辦公室的,會知道我們的辛苦么!”肖某一聽這話當即火冒三丈,站起身來使勁一拍桌子,對著教育局的工作人員大聲吼道。
面對肖某如此囂張不配合的態度,教育局工作人員一籌莫展,問題初步核實階段當即陷入僵局,教育局只能將情況反饋到我們辦公室。問題不能耽擱,我及時將情況向縣紀委分管領導進行匯報,按照書記辦公會研究,將該問題移送至縣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進行調查核實。
第三紀檢監察室幾位工作人員通過了解事情的經過,一致認為,車輛行蹤軌跡儼然是整個問題的關鍵線索。于是他們要求我與他們一同配合開展核實,讓我利用公車監管“大數據”平臺的軌跡回看、分析研判功能,調取相關軌跡情況來綜合分析。
為了確保能夠將這個問題攻破,我緊盯監管平臺顯示的每一步行駛軌跡,反復多次查看車輛軌跡,形成了行駛軌跡圖片與調查組的人員一起分析研究。功夫不負有心人,一個比較明顯的脈絡呈現在我們面前:2018年1月1日元旦當天,車輛確實行駛到縣城,但1月2日,車輛離開轄區后行駛到的目的地是異地鄉鎮,也就是肖某的老家,停留1天后,于當天晚上返回學校。
“你元旦期間駕駛公車到底是去辦公事還是私事?請你如實交代清楚。”工作人員立即通知肖某到縣紀委進行談話。
“肖某,去年我縣就已建立了公務用車‘大數據’監管平臺,對全縣253輛公務用車實施全天候定位監管,你駕駛的這輛車整個運行軌跡一目了然,你先看一下這幾張圖片,看了之后在仔細把事情說清楚。”縣紀委辦案人員將幾張車輛軌跡的圖片放在肖某的面前。面對鐵一般的證據,肖某一改強硬的態度,變得啞口無言,停頓稍許,慢慢將當天事情經過向工作人員交代。
“這張車牌號為云HK3629的皮卡車雖然是我們學校的公務車輛,但平時大多都是我在使用,不過基本也是用于外出拉試卷、買菜等與公務有關的事宜。2018年1月2日當天,想著是假期公車應該無人監管,就私自駕駛車輛去辦私事。”肖某對自己公車私用的事實供認不諱。
調查組在到肖某所在學校開展調查的過程中,還發現肖某存在其他的一些違紀行為,最終肖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富寧縣紀委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