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明天早上幫我設置個鬧鐘,我要六點半起床!”春日的一個傍晚,上四年級的兒子放學回家,第一句話便和我說到。
“你不是每天早上七點起床的嗎,為什么明天早上要起這么早?”我不解地問。
“我今天值日完,鄧老師說我打掃得干凈認真,就把教室的鑰匙交給我了,讓我明天一早去給同學們開門!”看著他一臉認真的樣子,我和他開起了玩笑:“恭喜你,原來明天要當‘鎖長’了啊!”
那天晚上,兒子一反常態,沒有被我提醒催促而是自己主動的按時上床睡覺。臨睡前,反復的叮囑我鬧鐘響了就一定要叫他起床,萬一他的房間鬧鈴不響或者沒有把他“鬧醒”會耽誤事情的。
第二天早上,還沒等我去叫他,他就跑到我房間,“媽媽,快起床了,不然待會兒來不及了”,我一看鬧鐘,才六點二十,睡意惺忪的我不耐煩的說“你激動什么呀,不就是開一次教室門嘛!還早,再睡一會兒”“你快起來嘛,去晚了就來不及了”。看著他著急得快要哭起來的樣子,我不情愿的也起床了。
吃早餐的時候,我和他說:“你們學校要求七點五十到校,你只需要提前幾分鐘到教室開門就完成任務了,我們住得很近,七點半出門都來得及,十分鐘就到校了,不需要這么早就起床”。兒子認真地回答到:“老師是信任我才把鑰匙交給我的,我一定要早到”。
“你早到了也沒人知道啊,老師也不會那么早到的,同學們都還沒到,你早早的去了也是浪費”。
“媽媽,你平時經常說不要有僥幸心理,你現在就是有僥幸心理,我們班有的同學住得比我們還近,有的雖然住的遠但如果爸爸媽媽那天有事情也會去得很早,上次有一個同學拿著鑰匙就是去晚了,讓好多同學們等在門口,影響了大家早讀,多不好啊!”這一句話竟讓我面紅耳赤,無言以對。
把兒子送到學校門口,一看表,七點二十,雖然離學校要求到校時間提前了半個小時,但我心里還是打起了鼓,“應該不會讓其他同學在外等候著吧?”我頓時也變得緊張起來,擔心著“意外”發生。五分鐘后,兒子高興地打電話告訴我,他今天第一個到教室,已順利打開門迎接同學們的到來,我懸著的一顆心才落下來,瞬間萬千思緒涌上心頭......
“一把鑰匙”既是一份基于信任的“權利”,同時也意味著要擔當起相應的“責任”,就如同我們入了黨,成為一名共產黨員,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自由,在享有黨員權利的同時,就必須多盡一份義務,這“一減一加”之間,方顯黨員本色。黨規黨紀對黨員干部的約束嚴于國家法律,對于普通公民而言,可能只需要做到奉公守法就行了。而對于黨員干部來講,不僅要守法,還要遵守黨規黨紀。組織有紀律,黨員受約束。黨的性質決定了黨員要有更高的覺悟、更嚴的標準。黨員要將入黨誓詞里所講的那些內容真正轉變成一言一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兒子今天手里的這把“鑰匙”給有十五年黨齡的我上了一堂生動的課,作為一般同學,只需七點五十到校就可以了,但當了“鎖長”,就要犧牲部分睡眠時間,提前十分鐘、二十分鐘、甚至半小時到學校,這就是“鑰匙”的權力和責任。“沒拿鑰匙的人,準點到就可以了,但是拿著鑰匙的人,一定要早到”!孩子對我說的話一直縈繞在耳邊......
“鑰匙”本身并沒有好壞,關鍵是如何使用它,善良的人用它來幫助人們,邪惡的人用他為自己牟利甚至傷害別人。“權利”這把“鑰匙”也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權由法定、權依法使,讓各級領導干部尊崇憲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我們才能朝著法治中國的目標扎實邁進。到辦公室后,打開正在準備著的“監察法宣講進機關PPT”,我寫下了這樣一段話。(昆明市紀委、監委 錢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