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紀律規范機關公務外出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強調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紀律,嚴格規范公務外出報告等工作。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請休假,應當嚴格執行《云南省工商局機關工作紀律制度》和《云南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考勤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各處室(單位)要合理安排干部職工公休,1月份和12月份原則上不安排公休,不允許年底突擊休假。
嚴格執行公務外出報告制度。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離崗外出學習培訓、調研督查、開會(昆明地區除外)等,應當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其他處級領導干部應當向分管領導報告。要統一填寫《云南省工商局機關處級領導干部外出報告表》,并報辦公室備案。
實行外出開會、考察學習情況報告制度。機關各處室(單位)參加工商總局召開的全國性工作會、經驗交流會、現場會,組織到省外考察學習等,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會議主要精神、外省經驗做法、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并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組報告。(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