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一定要認真學習監察法,搞清楚監察法中明確的監察對象是哪些。”近日,紅河縣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深入鄉鎮,各鄉鎮、村、組相關人員有針對性地宣講監察法。
監察法明確規定: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實施監察。可見,從事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從事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從事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從事代征、代繳稅款;從事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從事協助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的其他管理工作等人員,都成為了監察法的監察對象。
鎮村從事管理的人員,要加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自覺接受監督;要對法紀有敬畏之心,樹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鄉鎮黨委、紀委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抓早抓小,杜絕各類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為了在基層加強監察法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紅河縣紀、委監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組成監察法精神宣傳小分隊,以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為重點,分行業、分領域地開展精準宣傳。宣講小分隊走村入戶、進機關、進企業、進醫院、進學校,利用互聯網、微信、手機短信、宣傳單、微黨課等形式,將監察法傳遞到基層一線,幫助基層相關人員全面深刻領會監察法精神,促使宣傳教育入腦入心。(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