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魯甸縣紀委聚焦主業主責,直面新問題、剖析新形勢、適應新常態,以建立健全信訪舉報陽光運行制度和規范工作程序為重點,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提升信訪工作水平,有效減少重復、越級和集體上訪。
從信訪來源來看,2017年,魯甸縣紀委信訪室共受理信訪舉報207件。其中,上級轉辦交辦178件,直接受理29件。
從信訪內容來看,紀檢監察檢舉控告業務范圍內舉報184件,占總量的88.9%;申訴及批評建議1件,占總量的0.5%;業務范圍外及無實質內容22件,占總量的10.6%。初次舉報132件,占業務范圍內舉報的71.7%;重復舉報52件,占業務范圍內舉報的28.3%;署名舉報49件,占業務范圍內舉報的26.6%;扶貧領域舉報44件,占業務范圍內舉報的23.9%。
與2016年同期相比,紀檢監察檢舉控告業務范圍內舉報184件,比去年同期減少51件,同比下降21.7%;申訴及批評建議1件,比去年同期減少4件,同比下降80%;業務范圍外及無實質內容22件,比去年同期減少1件,同比下降4.3%;初次舉報132件,比去年同期減少40件,同比下降23.3%;重復舉報52件,比去年同期減少11件,同比下降17.5%;署名舉報4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件,同比增加53.1%;扶貧領域舉報4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件,同比增加33.3%。(林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