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嵩明縣紀委、監委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信訪舉報工作部署要求,以提升線索處置效率為抓手,深入推進信訪舉報工作。截至目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137件,已辦結115件,辦結率83.9%。
強化問題線索排查。堅持動態管理,臺賬清理,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登記、及時處置。通過“回頭看”發現問題,展開進一步“大清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進行重新梳理;重點清查在日常監督、巡察、審計等過程中發現的涉及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對已辦結的,尤其是反映扶貧領域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件進行再審查、再復核,從事實、定性、處置、反饋等環節入手進行分析研究,對清理、排查出來的問題線索進行二次系統性研判,發現處置不恰當的重新啟動處置程序。
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建立完善信、訪、網、電、微“五位一體”群眾訴求平臺,廣泛收集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線索。加大對受理群眾信訪事項渠道的宣傳,明確舉報方式和受理范圍,在各鄉鎮(街道)人員較為集中的地方,公開公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電話、郵箱及地址,多渠道多方式收集侵害群眾利益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深入開展領導接訪、公開接訪、帶案下訪和重點約訪等“四訪”活動,以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為支撐,加大與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動協作機制。
嚴格線索處置程序。嚴格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對信訪舉報問題線索進行轉辦分流。對反映問題明確的,要求30個工作日內處置完畢;對反映問題多、雜、難的,集中力量,嚴格執行季結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掛牌督辦、處置銷號”,做到辦結一個、落實一個、銷號一個。綜合運用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五類處置方式”,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問題較小、情節輕微的,通過約談、誡勉談話等方式進行教育提醒,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甚至出現嚴重腐敗問題且影響惡劣的,一律嚴查快辦。堅持“一案雙查”,對重大腐敗案件,在嚴肅處理當事人的同時,倒查倒追相關單位及領導責任。
做好辦理結果澄清反饋。制定并下發《嵩明縣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辦理結果澄清反饋工作辦法(試行)》,切實保障信訪舉報人的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及時消除因信訪舉報事項對被信訪人及單位誣告、誤告、錯告而造成的影響。對署名信訪人,在信訪事項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電復或面復等方式向信訪人回復、反饋信訪事項處置情況;對匿名及假名信訪人,信訪事項辦結后15個工作日內,在適當范圍內對信訪事項處置情況進行公開;涉及單位的,在信訪事項辦結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公開反饋。(董春俊 李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