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昭通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規定(試行)》,進一步壓實責任、改進作風、創新方法、提升水平,推動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規范高效創新發展。
《規定》明確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及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信訪舉報工作中,不認真履行或履行不到位、不準確轄區監督責任和初信初訪首辦責任;不嚴格執行信訪舉報工作制度,不嚴格執行“五賬工作法”;不認真辦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要結果件或者辦理結果敷衍了事、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等問題,接訪群眾冷硬橫推、作風粗暴、言行不當、處置欠妥,對群眾反映的重大、緊急信訪舉報信息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等行為;不依法依規及時妥善處置纏訪、鬧訪、非法上訪等行為;不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對待信訪舉報督查調研工作欺上瞞下、弄虛作假,不正視問題,不整改問題或者整改不到位等行為將受到責任追究。
《規定》對責任追究的方式作了明確,對違反《規定》中的情形,應當嚴肅追究責任,情節輕微的需要進行約束提醒或者規范完善,由市、縣(區)紀委監委信訪部門報經領導同意后,進行提醒約談、責令檢查、通報等;對違反《規定》中的情形,應當追究責任,需要進行問責或者紀律處分的,由市、縣(區)紀委監委信訪部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依據有關黨紀法規進行處置。
《規定》的出臺,進一步厘清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責任邊界,有效填補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中正確有效履職到違紀違法之間的責任“空白地帶”,主動預防信訪舉報工作中慵、懶、散現象出現,擰緊責任“發條”,改進工作作風,著力推動新形勢下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高質量發展。(鄭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