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和保護全區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積極性,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近日,隆陽區紀委監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嚴肅查處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問題,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保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和干事創業積極性。
《辦法》明確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構成要件,同時列舉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的6種具體表現和其他誣告陷害黨員干部的情形,并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在受理和開展信訪舉報核查中,發現信訪舉報人存在故意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國法追究情形的,認定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
《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紀依規依法處置、辦理信訪舉報件。對核查中發現信訪舉報人存在涉嫌誣告陷害行為的,經批準后作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延伸核查。紀檢監察機關對收到的信訪舉報件,要認真進行分析研判,仔細甄別反映問題真偽,減少對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負面影響。
《辦法》強調,全區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工作由區紀委監委信訪室統籌協調,嚴格按《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具體核查處理程序分為申請、審核、核查、認定、處理、反饋、備案7個階段,由承辦部門作為案件檔案材料歸檔,并將核查報告和處理結果等情況,報市、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備案。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對存在誣告陷害行為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追究一起。(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