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黨建工作抓而不實,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這些問題是麗江市委開展巡察工作以來,巡察發現普遍存在的問題,面對詳實具體的問題,被巡察單位負責人紛紛表示“一定整改到位”。
“2017年以來,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及中央《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省委《關于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辦法》的相繼出臺,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推進巡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具體方向,我們感到很振奮,同時也感到責任重大,為了做好巡察工作,采取了‘三個加’工作法,在制度完善、方式創新、成果運用上下功夫,強化巡察震懾作用”市委巡察辦負責人說。
“時間表”+“制度圖”,未雨綢繆布局早。在認真總結經驗、充分結合本市實際的情況下,制定出臺了《市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牢牢把握時間節點要求,確保一屆市委任期內巡察全覆蓋,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計劃、階段有安排,有序有力推進全市巡察工作。同時,制定出臺了《關于市縣(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細則》《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市委巡察組工作規則》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等10余項配套制度,并且匯編了《巡察工作手冊》《巡察培訓資料》對巡察準備、巡察報告、巡察反饋、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規范,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不斷提升巡察工作規范化水平。縣區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巡察工作剛起步的時候,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怎樣做才更規范,誰也說不準,有了這些制度和資料以后,心里更有底了,做起事來也有了方向。”
“持久戰”+“游動哨”,雙管齊下見效快。悉心打好“持久戰”。市委巡察組從臨時組建,到設置6個固定巡察組,按一正兩副,每個巡察組5人配備;每輪結合單位特點和實際工作情況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從常規巡察、“一托二”、“巡察+審計”的模式,到“常專結合”在進行常規巡察的同時,突出中央巡視“回頭看”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聚焦扶貧攻堅和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兩項中心工作的組織形式,始終緊扣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認真查找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中的“寬松軟”等問題,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個重點”,從具體事情抓起,以釘釘子的精神加以推進,充分發揮巡察政治“顯微鏡””“探照燈”作用。麗江市、縣(區)兩級巡察共完成了對92個地區、單位的巡察,共發現各類問題1113個,發現涉及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16件,已立案審查47件,黨政紀處分39人,移交司法機關5人。盡心當好“游動哨”。為貫徹中央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確保扶貧政策實施到位,2017年對1個縣,5個鄉鎮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察。
“兩責任”+“三清單”,整改責任落實處。為加大巡察成果綜合運用力度,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準確反饋意見,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在真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從快從嚴上下功夫,出實招、動真格。壓實“兩個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督查清單,逐項解決,逐一銷號。
“五賬”+“兩雙”,真巡真改成果顯。運用“五賬法”,精準“建賬”,巡察成果嚴格實行“五賬管理”(即巡察報告是“報賬”,巡察反饋是“交賬”,巡察移交是“轉賬”,巡察督辦是“查賬”,巡察整改是“銷賬”),避免出現掛賬、呆賬。實行雙報告,被巡察黨組織及主要負責人向領導小組報送領導班子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整改情況報告。抓好整改公開工作,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嚴格按規定向黨內和社會進行雙公開,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監督。全市結合巡察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方面存在問題集中進行專項整治,深入開展自查自糾,進行即知即改,取得明顯成效。(高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