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巡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昌寧縣不斷健全巡察體系、提高政治站位、抓實巡視整改。開展巡察工作以來,該縣共開展4輪巡察,覆蓋鄉鎮5個、縣直單位21個,發現問題237個,移送問題線索56件,其中立案審查4件,給予紀律處分4人。
健全巡察體系,精心組織巡察。制定出臺巡察工作實施辦法、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巡察工作計劃等文件。進一步加強巡察機構建設,新增編制12名、領導職數7名,建立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和其他業務部門組成的巡察人才庫,形成“一辦五組”的巡察組織架構。為突出巡察的政治定位,重點從巡察工作的背景、巡察的前期準備、巡察工作的實施、巡察的重點環節、如何發現問題線索和紀律要求等方面,組織開展常態化、系統性的業務培訓,促使巡察工作人員全面掌握、熟練掌握運用巡察技能,確保巡察工作精準發力。
提高政治站位,主動對標看齊。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桿,重點聚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選人用人、落實意識形態和脫貧攻堅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標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視巡察,查找短板和不足,修改完善《昌寧縣巡察工作實施辦法》,研究制定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巡察辦、縣委巡察組工作規則等制度,推動巡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做到政治巡察深、發現問題準、分析問題透、整改問題實,努力提升巡察質量。
抓實巡視整改,突出巡察實效。根據中央巡視組云南“回頭看”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全縣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站位、政治意識、政治紀律及黨組織的政治功能發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16條,形成整改清單35項。堅持向被巡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雙反饋”巡察結果,共反饋并督促整改問題84個。通過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巡察或機動式巡察。并對前4輪巡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做到既檢查整改情況,對敷衍塞責、整改責任不落實的,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全面推開鄉鎮巡訪工作,探索部門巡訪試點工作,形成巡察巡訪一體化格局。(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