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開展以來,嵩明縣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把巡察整改貫穿巡察全過程,立行立改、邊巡邊改,反饋整改,既對面上的問題查找根源,又對發現的新問題如實反饋,確保巡察發現問題個個有落實,件件有回聲。
報告環節詳實反映問題。巡察工作報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體現,是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的定性和評價,是落實巡察工作意見建議、進行整改的基本依據。嵩明縣委要求各巡察組本著對縣委負責、對干部負責的原則,在巡察中緊密結合被巡察黨組織的特點,透過具體表現,歸納提煉出被巡察黨組織最為突出的問題,畫準“政治畫像”。對存在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根據了解核實的情況給出初步結論,深刻分析根源,清晰責任劃分,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對存在問題的具體表現,舉例都見事見人,用具體的時間、比例、數字等定量指標來說明,如實向縣委匯報巡察了解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在每次巡察后經過認真梳理和反復推敲,形成“含金量足”的巡察報告,為縣委研判決策提供詳實依據。
反饋環節如實直指問題。嚴格落實巡察反饋工作“雙反饋”“雙責任”“雙報告”“雙公開”制度,每次巡察工作結束后,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認真、原汁原味地反饋給被巡察單位,不說套話、不唱“贊歌”,直指領導班子及個人存在的具體問題。同時落實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警醒,立行立改,確保教育防范做在前;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為被巡察單位把脈會診,拿出解決問題的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整改環節切實解決問題。縣委牢固樹立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的工作理念。要求被巡察黨組織正確對待巡察整改,班子的問題班子集體解決,個人的問題責任到人,立馬就改,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縣委巡察辦和各巡察組協同建立了“臺賬管理”“銷號管理”等制度,加大巡察問題的反饋、整改、督辦、處置力度,倒逼被巡察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形成以責任制管責任人的長效機制,通過嚴格追責,維護巡察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強化成果運用持續凈化政治生態。對在巡察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各巡察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及時移交處置。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和“四風”問題優先研辦,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分類處置;組織部門對選人用人突出問題嚴肅處理,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徹底、效果不明顯的,嚴肅問責,切實發揮巡察“利劍”作用。
截至目前,嵩明縣共發現問題243個,查找問題線索141件,立案17件,黨紀政務處分11人,問責8人,函詢談話10人,提醒談話53人,糾錯誡勉談話24人,批評教育2人,督促建立完善制度46項。巡察工作在干部群眾中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大大提高,巡察“利劍”日益鋒利,為實現巡察工作常態、長效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楊春發 陳思宇)